映象网讯(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冯占华通讯员王国璇朱可萱)近日,在西平县人民法院出山法庭庭长罗静涵的耐心开解下,成功调解了八旬老汉和其儿子之间的赡养纠纷。此次调解不仅保障了老人的晚年生活,也修复了老人和儿子之间的亲情关系。
原告陈某申现年81岁,育有两儿三女,各子女均已成家立业,老人由其中四个子女轮流赡养,被告陈某华作为其儿子,二十多年来对原告陈某申不闻不问,其妻更是对原告陈某申指桑骂槐。现在原告陈某申已近年迈,且体弱多病,难以自食其力,希望陈某华对其履行赡养义务,经过多次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某华向其支付赡养费。
考虑到原告陈某申年龄较大,且被告陈某华得知父亲将其告上法庭后情绪十分激动,承办法官罗静涵耐心地和被告陈某华进行沟通,引导其回忆自己幼时父亲养育他和兄弟姐妹的不易,让其明白父亲已经年迈,万不可发生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在的遗憾,同时也劝导原告陈某申,告诉他亲情是割舍不断的,作为老人也应体谅子女的难处。在法官的耐心劝说沟通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陈某华每月按时支付原告陈某申赡养费。调解结束后,了解到原告陈某申年龄较大,行动不便且居住在山区交通不便,承办法官贴心地让干警将其护送回去,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就此圆满终结。
法官提醒: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身为子女,赡养老人,是其法定的义务,不仅要给予经济供养,也要从精神上对父母多加关心和爱护,这样才算真正的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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