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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加强疫情防控做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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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的通告

为积极有效应对和科学妥善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现就有关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加强市场监管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县城乡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购买、销售、现场宰杀活禽和野生动物。严禁加工、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所有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涉药涉械单位入口处必须配备体温测量设备,设立专人对进店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不配合测量体温、不佩戴口罩者不允许进店;发现体温异常者,及时报告,医院发热门诊检查就诊。发现有来自湖北的人员应立即登记并报告。

三、从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大型聚集活动;禁止餐饮单位承办任何集体聚餐服务,切实减少人员集聚带来的风险。

四、所有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涉药涉械单位每天要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做好测温记录,发现有发热、咳嗽症状及呼吸道感染的员工要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所有在岗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勤洗手、勤消毒;

五、所有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涉药涉械单位的经营场所及仓库每天至少彻底消毒两次。定期对步梯、电梯空间进行消毒。经营场所、餐厅及包间要保持空气流通,如是密闭的空调空间,要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作,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六、所有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涉药涉械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食品、生活必需品、抗病毒药品、消毒剂、防护口罩的质量及市场供应,保证来源合法,去向可追。

七、广大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确保口罩、防护用品、消毒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稳定、供应充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防疫用品及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外加价、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如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各类上述违法行为,请您及时拨打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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