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上午九点,西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嫌滥伐林木罪案件。以滥伐林木罪,单处罚金人民币元。
案情回顾
年3月6日,被告人赵某国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他人采伐位于西平县师灵镇赵王村时庄老造纸厂东侧的5株树木。经西平县自然资源局鉴定:被采伐的5株林木均为杨木,立木蓄积共计10.立方米。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西平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7月2日,检察机关向西平法院提起公诉。
当庭宣判
西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国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签署了自愿认罪认罚具结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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