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巨鹿第一批城区个体门店可申请复工巨鹿发 [复制链接]

1#

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第一批城区个体门店复工有关事宜的

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县个体门店平稳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经巨鹿县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自年2月11日起,城区内个体门店可以申请复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工复产时间和范围

自2月11日起,城区内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个体门店,在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经申请、验收达到相关要求即可复工。

二、复工复产程序和流程

个体门店申请→巨鹿镇市场监管所受理→市场监管局和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领导小组审批→个体门店复工。县城内(西平街、*巾大道、东安街、南华路合围区域及合围路两侧)个体门店的申请由巨鹿镇市场监管所受理,联系。

三、复工复产相关要求

城区个体门店复工后,要在达到环保、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前提下,将疫情防控要求摆在突出位置,要严格落实“人员出入管理、日常体温监测、员工口罩佩戴、重点场所消*、异常情况报告”要求,防止出现交叉感染,确保复工复产平稳有序。对不落实复工复产要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复产、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城区个体门店复工验收正面清单

附件2:城区个体门店复工负面清单

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附件1:

城区个体门店复工验收正面清单

1、生产经营场所配备消*设备,每天进行消*作业,确保不留死角死面,并建立消*台账。门店前必须铺设消*地垫,至少每小时消*一次,并保持湿润。

2、配备电子体温测量仪,每天对所有员工及进入生产经营场所的所有人员测量体温,记录台账,发现有体温超过37.2℃的要详细登记、及时上报卫健部门(联系)。多人进行体温测量时,间距要保持1米以上。

3、生产经营场所要勤通风,所有员工必须戴口罩、勤洗手,监督所有进入生产经营场所的人员必须戴口罩。

4、严把产(商)品质量关,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到位。

5、销售直接入口或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应配备相应隔离设施、专门售货工具和销售人员,并明示“禁止消费者触摸”字样。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6.严格遵守物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附件2:

城区个体门店复工负面清单

1、凡是从武汉、湖北返乡的、到过武汉、到过湖北回来的,以及与以上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一律不得上岗。其他新从外地来巨鹿人员,必须详细登记、及时上报,自行隔离14天,经测量体温超过37.2℃的不得上岗。

2、不按要求对进店人员测量体温,造成人员聚集的;未按要求进行消*并未建立消*台账的,一律停业整顿。

3、不得哄抬物价,不得生产、销售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商品。凡是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顶格处罚。

4、对不落实复工要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存在问题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5、禁止店外经营,禁止占道经营,禁止占道停车。第一次对经营者予以警告,第二次责令经营者停业整顿一个月,第三次由供电部门采取断电措施并吊销经营者经营资格。

6、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未经分装的散装食品。未持有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到期未续办的一律不得上岗。

持续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争创省级文明县城!

发布权威资讯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