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西平县人民法院五沟营法庭法官樊浩强来到重渠乡澍河坡村巡回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当地近名乡邻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原告诉称,年11月26日原告受雇于被告张某德,在河南省孟州市城关镇宋村从事木工工作,被告张某德的木工工程承包自被告杨某涛的楼房工程,当天下午,原告使用手提电锯时,被电锯锯掉左大母手指,原告受伤后被告医院治疗,出院后经过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遂起诉法院要求赔偿。西平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当地居民本着方便当事人的原则,承办法官樊浩强决定采取巡回审理方式就地开庭。
庭审中,法官围绕原告是否系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被告方对原告伤情的责任等争议焦点详细听取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和意见,核实了有关证据,并结合本案向旁听人员释明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构成要件等法律知识。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官在当庭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决定休庭择日宣判。
近年来,西平法院通过“巡回法庭”让村民耳闻目睹法庭审理全过程,进一步加强了村民对法律的认知,也增加了司法透明度,彰显了法律权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江帆李*)